台湾陆委会经济处长李丽珍星期二在一项由新新闻杂志主办的“为两岸投保协议把最后一关”座谈会当中表示,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纠纷案例,根据官方统计有5千多件。而实际的数字,一定不止如此,两岸确实需要签署投资保障协议。
台湾陆委会经济处长李丽珍 (美国之音张永泰拍摄)
*踏出非常重要一步*李丽珍指出,也许两岸签署的投保协议并不完美,不过,对于两岸的经贸交流来说,算是踏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。
她说:“两岸制度不同,我们在谈判的过程当中,能做到满分,当然是我们的目标。但是,恐怕有一些部分,要留待以后,有一些基础之后,再来努力。”
与会的经济部投资处长邱一彻表示,两岸投保协议有4项特色,经由第三地投资的台商也纳入保护范围,台商人身安全也包含在内,争端解决不只一种方式,还有协议签署之后有联系机制,并会定期检讨。
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 (美国之音张永泰拍摄)
*无法保护自身安全*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则批评说,两岸投保协议不仅不及格,根本是零分,因为涉及所谓国安罪的台商,家属不能在24小时内获得通知,也不能找律师,根本无法保护自身的安全。
他说:“我们认为,应该把事后发现是滥捕台商的官员,在协议内应加入要接受惩罚,同时台商被冤枉关的时候要赔偿,这才是最主要的嘛!”
*政治不同法律差异*
台湾律师公会大陆委员会主委姜志俊律师表示,两岸不仅政治制度不同,法律规定也有差异,双方要在人身安全问题上达成共识,确实不容易。
他说:“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最大差异是,中国共产党入宪,而且党是无所不在,虽然在很多合同里显现不出来,但是很多是党介入了民商事的纠纷,这点今天这个体制一旦不去除,要争取平等、对等待遇,我认为都是空谈。”
台湾律师公会大陆委员会主委姜志俊律师 (美国之音张永泰拍摄)
不过,姜志俊律师也指出,两岸投保协议,虽然不令人满意,还是应该先签再说,因为与其诅咒黑暗,不如自己点亮蜡烛。*解决大案以昭公信*
民进党立委田秋菫表示,2008年的中国毒奶粉事件,台湾的受害商家,到目前为止,仍然没有获得任何一分钱的赔偿,中国政府如果有诚意保护台商,应该先解决一些大案,以昭公信。
两岸两会即将在8月初于台北举行第8次江陈会,预计双方将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以及海关合作协议。
根据台湾经济部的统计,台湾目前对外投资金额最多的就是中国大陆,从1991年到今年的6月,核准投资中国的项目有3万9千多件,累计投资金额1174亿美元左右,占台湾对外投资金额的63%。